為什麼有時候自己的句子就像洩氣小鴨,有氣無力,讓人無法掌握重點呢?

唸唸看,下面兩個句子有什麼不一樣?


<一>參加昇華只要三個信念,一、堅持。二、不要臉。三、不要臉的堅持。


<二>參加昇華只要三個信念,一、堅持。二、不要臉。三、堅持不要臉。


唸完之後,可發現哪一句偏向敘述?哪一句較能產生激勵的效果呢?

差別就在第三句。但,這卻是主宰語句靈魂最重要的收尾句。


以列舉方式敘述,是一種條理分明的好方法,不容易出錯,也可以彈性調整。

時間夠,就分項加以說明;時間不夠,就只要陳述標題。

不但是一種進可攻、退可守的好方法,更可以協助聽眾提綱挈領,掌握重點,是每一位演講者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技巧。

但上面兩句,概念相同,文字排列不同,力道和效果就有差別。
這牽涉到修辭中的轉品,也就是詞性轉變。

第一句<不要臉的堅持>將堅持改為名詞,不要臉變成形容詞,因此偏向敘述,力道較弱。
第二句<堅持不要臉>堅持為動詞,不要臉則為名詞,因此目標明確,力道較強。

句子本身沒有好壞,也沒有對錯,就看使用時機及個人喜好。但通常列舉的方式更要強調精準及力道,因此減少贅字及換句話說就相對重要,否則就無法達到畫龍點睛的效果了。列舉方式中的標題就像女生的迷你裙,少了無效,多了無聊。

這時候,你可以試著這樣做:
一、 保留關鍵
二、 減掉贅字
三、 適時調整順序 

 
將動詞放在句首,效果大大不同喔!如此一來,就能讓言語更有生命力,不再欲振乏力了。

<基本練習>
試著修改下列語句,讓力道準度更明確
一、 將關鍵保留>>( )
二、 將贅字減掉>( )
三、 適時將順序調整>>( )

<延伸練習>
相信以下的用語,大家並不陌生~我要做一個( )的動作。
其實這屬於轉品,但卻是不適切的方式,弄巧反成拙,還演變成習慣用語。
原本的動詞,改變為形容詞,加上一堆贅字,句子就像阿嬤的裹腳布,又臭又長,不但語句失去了靈魂,聽者的印象也比較容易停留在<的動作>這三個字因而失焦。

讓動詞就是動詞吧!
我要做一個演練的動作>>我要演練
我要做一個分享的動作>>我要分享
我要做一個( )的動作>>我要( )

是不是簡單明瞭多了呢!
開了頭,點了火,就難收。注意說話時,管好<做>這個字,不要隨興出現,否則附帶累贅就會亦步亦趨了!

歡迎各位留言,照樣造句喔!

文中取材範例,均是主觀分析,表達無對錯,不涉及批判喜好,敬請斟酌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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